创新服务平台优惠政策
创新服务平台优惠政策
依托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享受山东省创新劵补贴政策(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山东省创新劵使用管理办法》鲁科字【2019】66号)
可享优惠的企业包括: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
●中小微企业
1. 注册地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2. 与开展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
●创业(创客)团队
1. 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
2. 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3. 创新项目需具有产品研发及成果转化所需的检测、试验、分析等研发工作。
利用“线上线下融合”的创新发展模式,助力于企业创新驱动发展,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对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相关的检测、试验、分析、合作研发、委托研发、研发设计、 标准制定等活动给予补助。
给予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6市和省财政直管县的使用方60%的补助;给予其他地区40%的补助;
同一企业或团队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